章节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章 漏洞
2005年8月2日,羊城。
冰美人办公室。
齐军推门进来的时候,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信封,鼓鼓囊囊的。
他把信封放在桌上,擦了擦额头的汗。
「哥,这是周律师让送来的。星辉过去五年的合约范本,还有三份前艺人的解约判决书。
他说这些东西不涉密,法院公开的,但一般人拿不到。」
齐宇拿起信封,拆开。
里面是厚厚一沓文件,繁体字,竖排版,纸张有些泛黄。
他一份一份翻过去。
第一份是2000年的艺人合约,和黄圣依那份差不多。
八年长约,分成比例七三开,公司拿七,艺人拿三。
第二份是2002年的,条款几乎一样。
第三份是2004年的,还是差不多。
他翻到第五份,手指停了。
那是一个前艺人的解约判决书,港城高等法院的,日期是2003年。他仔细看下去——
「本院认为,合约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『内地分帐权』的表述过于模糊,『根据公司安排』一词未明确具体标准,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。
该条款对艺人不利,但尚未构成无效。
本院酌情支持艺人部分诉求,将分帐比例调整为五五开。」
齐宇把判决书放下,拿起合约范本,翻到第十一条。
第二款写着:「艺人在华夏内地的演艺活动所得,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帐。」
就这一句。没有比例,没有标准,没有计算公式。
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」——这五个字,可以解释成任何意思。
公司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,你拿不到钱,不是公司不给,是「实际情况」不好。
他又翻到第十五条,解约条款。
写着:「双方如有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。」
没有第三方仲裁,没有调解机制。只有两个字——协商。
协商不成,直接打官司。打官司要钱,要时间,要精力。
艺人打不起,公司打得起。这不是合约,是陷阱。
他把文件放回信封里,靠在椅背上。
齐军站在旁边,大气不敢出:「哥,看出什么了?」
齐宇说:「看出来星辉的合约,从头到尾都在防艺人。
分成模糊,解约没有仲裁,竞业限制五年。
这些东西单独看,没问题。放在一起看,就是一个笼子。
艺人签了字,就进去了。想出来,得脱层皮。」
齐军挠挠头:「那黄圣依能打赢吗?」
齐宇说:「能。但不是现在。」
8月5日,港城。某茶餐厅。
齐宇约了周星弛,说谈内地院线的事。
周星弛来了,穿着一件灰色T恤,帽子压得很低,眼睛下面两团青黑。
他在齐宇对面坐下,要了一杯冻柠茶,喝了一大口。
「说吧,什么事。」
齐宇从包里拿出一份文件,是内地院线的排片方案。
「《头文字D》之后,华南院线的排片率稳在45%以上。
博纳的于冬想跟咱们合作,港片在内地,博纳发华北华东,星粤发华南。您觉得怎么样?」
周星弛接过文件,翻了两页,放下。
「于冬这个人,急。但急的人,能成事。你跟他合作,我不反对。」
他顿了顿,看着齐宇:「齐宇,你今天找我,不是谈院线的吧?」
齐宇没否认。
「周导,黄圣依的事,您怎么看?」
周星弛的手指停在桌面上。
茶餐厅里很吵,有人在喊「冻奶茶少冰」,有人在喊「菠萝油两个」,有人在喊「埋单」。
但这些声音好像忽然远了。
「齐宇,我跟你说过,别趟这浑水。」周星弛的声音很低。
齐宇说:「我不是趟浑水。我是想知道,您怎么看。」
周星弛盯着他看了很久,然后端起冻柠茶,又喝了一口。
「她违约了,公司起诉她,这是规矩。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
但五年不能演戏,太长了。我跟公司说过,他们不听。」
齐宇问:「那您觉得,几年合适?」
周星弛把杯子放下。「一年。她拍了《男人装》,是违约。
但她是演员,不是囚犯。关她一年,够了。五年,她会废。」
齐宇看着他:「那您为什么不帮她说话?」
周星弛笑了,笑得很轻,但不是高兴的笑。
「因为星辉不是我一个人的。我是股东,不是老板。
老板要赚钱,要立规矩。我说话,他们听,但不一定照做。」
齐宇没再问。他端起茶杯,喝了一口。茶是铁观音,有点苦。
8月8日,羊城。
冰美人办公室。
齐宇坐在办公桌前,面前摊着周律师送来的所有文件。
合约范本丶判决书丶起诉函丶声明。
他把这些东西一样一样摆开,像摆扑克牌。
齐军站在旁边,手里拿着一个小本子,等着记。
「哥,你在找什么?」
齐宇头也没抬,说:「找漏洞。」
他拿起一份2000年的合约,翻到第十一条。又拿起一份2002年的,翻到第十一条。
再拿起一份2004年的,翻到第十一条。三份合约,第十一条第二款,一模一样:
「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帐。」
十年没改过。这不是疏忽,是故意的。
故意模糊,故意不写清楚,故意让艺人看不懂。
看得懂的,不会签。
看不懂的,签了也白签。
他又拿起那份判决书,翻到最后一页。
法院的意见写得很清楚:「该条款对艺人不利,但尚未构成无效。」
未构成无效,就是有效。有效,就得执行。但法院加了两个字:「酌情」。
酌情调整分帐比例,酌情支持艺人诉求。这说明什么?
说明法院也觉得这个条款不公平,但不能判它无效,只能「酌情」。
这就是漏洞。
不是法律的漏洞,是星辉自己的漏洞。
他们用模糊的条款绑住艺人,但法院不认。法院会「酌情」。
齐宇拿起笔,在判决书上画了一个圈,递给齐军。
「把这个传真给周律师。告诉他,星辉合约的漏洞在这里。」
齐军接过去,看了一眼那个圈。
「哥,这是什么?」齐宇说:「法院说,星辉的分帐条款『对艺人不利』。
这就是突破口。不是法律上的突破,是舆论上的突破。
让法官知道,让媒体知道,让所有人知道——星辉的合约,不公平。」
齐军点点头,拿着判决书出去了。 记住本站网址,Www.biquxu1.Cc,方便下次阅读,或且百度输入“ biquxu1.cc ”,就能进入本站
冰美人办公室。
齐军推门进来的时候,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信封,鼓鼓囊囊的。
他把信封放在桌上,擦了擦额头的汗。
「哥,这是周律师让送来的。星辉过去五年的合约范本,还有三份前艺人的解约判决书。
他说这些东西不涉密,法院公开的,但一般人拿不到。」
齐宇拿起信封,拆开。
里面是厚厚一沓文件,繁体字,竖排版,纸张有些泛黄。
他一份一份翻过去。
第一份是2000年的艺人合约,和黄圣依那份差不多。
八年长约,分成比例七三开,公司拿七,艺人拿三。
第二份是2002年的,条款几乎一样。
第三份是2004年的,还是差不多。
他翻到第五份,手指停了。
那是一个前艺人的解约判决书,港城高等法院的,日期是2003年。他仔细看下去——
「本院认为,合约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『内地分帐权』的表述过于模糊,『根据公司安排』一词未明确具体标准,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。
该条款对艺人不利,但尚未构成无效。
本院酌情支持艺人部分诉求,将分帐比例调整为五五开。」
齐宇把判决书放下,拿起合约范本,翻到第十一条。
第二款写着:「艺人在华夏内地的演艺活动所得,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帐。」
就这一句。没有比例,没有标准,没有计算公式。
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」——这五个字,可以解释成任何意思。
公司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,你拿不到钱,不是公司不给,是「实际情况」不好。
他又翻到第十五条,解约条款。
写着:「双方如有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。」
没有第三方仲裁,没有调解机制。只有两个字——协商。
协商不成,直接打官司。打官司要钱,要时间,要精力。
艺人打不起,公司打得起。这不是合约,是陷阱。
他把文件放回信封里,靠在椅背上。
齐军站在旁边,大气不敢出:「哥,看出什么了?」
齐宇说:「看出来星辉的合约,从头到尾都在防艺人。
分成模糊,解约没有仲裁,竞业限制五年。
这些东西单独看,没问题。放在一起看,就是一个笼子。
艺人签了字,就进去了。想出来,得脱层皮。」
齐军挠挠头:「那黄圣依能打赢吗?」
齐宇说:「能。但不是现在。」
8月5日,港城。某茶餐厅。
齐宇约了周星弛,说谈内地院线的事。
周星弛来了,穿着一件灰色T恤,帽子压得很低,眼睛下面两团青黑。
他在齐宇对面坐下,要了一杯冻柠茶,喝了一大口。
「说吧,什么事。」
齐宇从包里拿出一份文件,是内地院线的排片方案。
「《头文字D》之后,华南院线的排片率稳在45%以上。
博纳的于冬想跟咱们合作,港片在内地,博纳发华北华东,星粤发华南。您觉得怎么样?」
周星弛接过文件,翻了两页,放下。
「于冬这个人,急。但急的人,能成事。你跟他合作,我不反对。」
他顿了顿,看着齐宇:「齐宇,你今天找我,不是谈院线的吧?」
齐宇没否认。
「周导,黄圣依的事,您怎么看?」
周星弛的手指停在桌面上。
茶餐厅里很吵,有人在喊「冻奶茶少冰」,有人在喊「菠萝油两个」,有人在喊「埋单」。
但这些声音好像忽然远了。
「齐宇,我跟你说过,别趟这浑水。」周星弛的声音很低。
齐宇说:「我不是趟浑水。我是想知道,您怎么看。」
周星弛盯着他看了很久,然后端起冻柠茶,又喝了一口。
「她违约了,公司起诉她,这是规矩。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
但五年不能演戏,太长了。我跟公司说过,他们不听。」
齐宇问:「那您觉得,几年合适?」
周星弛把杯子放下。「一年。她拍了《男人装》,是违约。
但她是演员,不是囚犯。关她一年,够了。五年,她会废。」
齐宇看着他:「那您为什么不帮她说话?」
周星弛笑了,笑得很轻,但不是高兴的笑。
「因为星辉不是我一个人的。我是股东,不是老板。
老板要赚钱,要立规矩。我说话,他们听,但不一定照做。」
齐宇没再问。他端起茶杯,喝了一口。茶是铁观音,有点苦。
8月8日,羊城。
冰美人办公室。
齐宇坐在办公桌前,面前摊着周律师送来的所有文件。
合约范本丶判决书丶起诉函丶声明。
他把这些东西一样一样摆开,像摆扑克牌。
齐军站在旁边,手里拿着一个小本子,等着记。
「哥,你在找什么?」
齐宇头也没抬,说:「找漏洞。」
他拿起一份2000年的合约,翻到第十一条。又拿起一份2002年的,翻到第十一条。
再拿起一份2004年的,翻到第十一条。三份合约,第十一条第二款,一模一样:
「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帐。」
十年没改过。这不是疏忽,是故意的。
故意模糊,故意不写清楚,故意让艺人看不懂。
看得懂的,不会签。
看不懂的,签了也白签。
他又拿起那份判决书,翻到最后一页。
法院的意见写得很清楚:「该条款对艺人不利,但尚未构成无效。」
未构成无效,就是有效。有效,就得执行。但法院加了两个字:「酌情」。
酌情调整分帐比例,酌情支持艺人诉求。这说明什么?
说明法院也觉得这个条款不公平,但不能判它无效,只能「酌情」。
这就是漏洞。
不是法律的漏洞,是星辉自己的漏洞。
他们用模糊的条款绑住艺人,但法院不认。法院会「酌情」。
齐宇拿起笔,在判决书上画了一个圈,递给齐军。
「把这个传真给周律师。告诉他,星辉合约的漏洞在这里。」
齐军接过去,看了一眼那个圈。
「哥,这是什么?」齐宇说:「法院说,星辉的分帐条款『对艺人不利』。
这就是突破口。不是法律上的突破,是舆论上的突破。
让法官知道,让媒体知道,让所有人知道——星辉的合约,不公平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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